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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检察院“三严格”推进党组织建设
时间:2020-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渝水区检察院不断强化党组织建设,通过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党的基本制度,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扎实推进党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筑牢党建工作基石。

一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配齐配强党组织队伍。今年,该院通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了党总支换届选举,选举党组书记、检察长为党总支书记,进一步明确、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将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定期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督促。在本次当选的五名委员中有经验丰富的老检察,也有刚入检察队伍的新人,有业务部门的干警也有长期从事政工工作的干警,把群众基础好、责任心强的干警吸纳到党组织队伍,极大优化了党组织队伍配置。同时,选举副检察长为各党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为党支部委员,年底对各党支部工作进行专项考评,切实增强了领导干部履行党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该院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严格落实党的基本制度,促党组织建设制度化。今年以来,为使支部制度化建设更科学、严肃、有效,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健全完善五项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开展一次党员主题党日活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上一次党课。目前,各党支部按各自实际共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9次,领导干部均到所在支部上了党课。同时,规范会议记录,落实党员民主评议制度,经常性开展党员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党员思想动态。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达到强化宗旨、改进作风、促进工作的目的。

三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该院落实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严格落实“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和“三重一大事项”制度,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及各项禁令,自觉抵制“四风”侵蚀,着力强化党员廉政自觉。在思想上筑牢“安全网”,确保不触底线、不出问题,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确保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落到实处,推进检察业务扎实有序开展。

                           (渝水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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