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渝水区院对游某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社区代表、案件侦查人员共计11人参加听证。
经审查查明,2020年6月8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游某平下班后乘公交车至新余市火车站公交站台,一陌生男子向其推销一辆无号牌银白色五羊本田摩托车,游某平以1900元人民币买下该摩托车。当日即被查获。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670元。另查明,游某平有故意犯罪的前科。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对于具有犯罪前科的犯罪嫌疑人,能否对其作相对不诉处理。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从案件诉讼过程、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全面介绍了案情,并从法律适用、办案效果的社会效果、嫌疑人的家庭、工作情况等方面,全面阐释了拟作相对不诉的理由。参与听证的侦查人员、律师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充分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在听取各方意见后进行评议,一致同意对游某平作相对不诉。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高办案工作透明度的重要方式。今后,渝水区院将秉承“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化公开听证,更加广泛的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都到公平正义。
(渝水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