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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院就如何执行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制度举行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1-06-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检务公开,促进社会矛盾化解,5月26日,渝水区院就如何执行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制度举行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并阐述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陈述监督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其他当事人针对申请人的陈述发表意见。听证员在认真听取案件情况后,向当事人提问,对案件进行了评议,最后形成听证意见,一致认为对于因正常工作、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二十七条、《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一次性请假六个月,社区矫正对象必须要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应的证明材料,社区矫正机构也应当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请假期间的监管。

  此次听证是渝水区院践行司法为民、精准监督和公开透明司法理念的积极举措,也是着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现实体现,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渝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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