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检务公开,促进社会矛盾化解,5月26日,渝水区院就如何执行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制度举行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并阐述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陈述监督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其他当事人针对申请人的陈述发表意见。听证员在认真听取案件情况后,向当事人提问,对案件进行了评议,最后形成听证意见,一致认为对于因正常工作、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二十七条、《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一次性请假六个月,社区矫正对象必须要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应的证明材料,社区矫正机构也应当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请假期间的监管。
此次听证是渝水区院践行司法为民、精准监督和公开透明司法理念的积极举措,也是着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现实体现,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渝水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