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醉驾”案件快速办理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渝水区检察院制定出台《“醉驾”案件快速办理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力促进“醉驾”案件高质高效办理。
《细则》明确了快速办理的范围为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或简易程序的“醉驾”案件。
《细则》提出了优化办案流程、简化法律文书,明确风险评估、“三纲一书”等文书可以从简或不再单独制作,对审结报告、起诉书模版等法律文书,可以采取简化或表格化的形式。
《细则》要求办案检察官在案件受理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结案件,并将法律监督职能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各环节。
(渝水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