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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2-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要求,为保障公众对检察机关“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知情权,推动该项制度的落地落实,现将渝水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上半年“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2022年上半年,我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4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1件,第一检察部填报1件,第二检察部填报1件,第五检察部填报1件。

今后,我院将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好“三个规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及其《工作细则》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走深走实,坚持“逢问必录”,以更有力的措施,持续推进“三个规定”学习教育,自觉地抓实“三个规定”,并定期向社会通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促进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营造清正廉洁的办案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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