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扣新时代检察工作主题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主要办案数据如下:
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共批准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60人,不批捕和决定不捕37人,不捕率为38.14%,同比增加9.21个百分点。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261人,决定不起诉90人,不起诉率为25.50%,同比增加11.7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90%以上;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100%;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100%。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对侦查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4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4件。
2.侦查监督情况。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共提出纠正9件次,已纠正9件次。
3.刑事抗诉。共提出刑事抗诉2件,同比持平。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1件次,已纠正1件次。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针对发现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共提出纠正1人,纠正率为100.00%。针对交付执行、收押、出监出所、监管活动、留所服刑中的违法情形,共提出书面纠正1件次,已纠正1件次,纠正率为100.00%。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刑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件,已纠正2件,纠正率为100.00%。
二、民事检察
(一)不服法院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情况
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同期采纳1件。
(二)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
对于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共提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已采纳2件,采纳率为100.00%。
(三)民事行政执行监督
针对民事执行根据和执行行为中存在的不当情形,共提出检察建议2件,已采纳2件。采纳率为100.00%。
(四)督促履行职责和支持起诉
支持起诉5件,已采纳1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
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检察36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35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共开展诉前程序31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共提起诉讼1件。法院一审支持率100%。
四、未成年人检察
(一) 审查逮捕情况
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6人,不捕18人,未成年人不捕率为75%,同比减少9个百分点。
(二)审查起诉情况
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1人,不起诉12人,不起诉率为68.42%,同比增加11.28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7人,占审结人数的42.5%,同比下降24.17个百分点。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了201次调查,提供帮助教育159次。
五、控告申诉检察
(一)共审查处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9件,同比减少65.38%。
(二)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7件,对17人开展司法救助。
六、专项检察工作
(一)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
对涉黑恶犯罪决定起诉9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
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6人。
(三)保障金融安全
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2人,起诉24人。
(四)保护生态环境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嫌疑人起诉4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