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公益诉讼
渝水区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提起公益诉讼
时间:2020-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渝水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向渝水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系新余市首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做好疫情防控源头治理的重要举措,具有深远的社会影响。

经依法审查查明,彭某某和赖某某于201878日至2019818日期间,使用禁猎工具气枪共同猎捕八哥2只、山斑鸠7只、红脚苦恶鸟3只、灰胸竹鸡2只;另赖某某在该期间单独猎捕山斑鸠4只、红脚苦恶鸟3只、灰胸竹鸡1只。经鉴定,二人上述所猎获物均已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且灰胸竹鸡属江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渝水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彭某某和赖某某非法狩猎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权,破坏了当地生态系统的物种多样性,造成了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外,同时二人还应依法承担生态损害民事侵权责任,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COPYRIGHT2009-2016 渝水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仙来新区升恒路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