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渝水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向渝水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系新余市首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做好疫情防控源头治理的重要举措,具有深远的社会影响。
经依法审查查明,彭某某和赖某某于2018年7月8日至2019年8月18日期间,使用禁猎工具气枪共同猎捕八哥2只、山斑鸠7只、红脚苦恶鸟3只、灰胸竹鸡2只;另赖某某在该期间单独猎捕山斑鸠4只、红脚苦恶鸟3只、灰胸竹鸡1只。经鉴定,二人上述所猎获物均已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且灰胸竹鸡属江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渝水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彭某某和赖某某非法狩猎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权,破坏了当地生态系统的物种多样性,造成了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外,同时二人还应依法承担生态损害民事侵权责任,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