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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刑事裁判文书程序性事项记载
时间:2016-09-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文/张鹏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本文围绕刑事裁判文书对于加强程序性事项记载的动因以及如何加强程序性事项记载等问题展开。
   
   一、加强刑事裁判文书程序性事项记载的动因
   
   人民法院审判刑事一、二审、再审案件是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进行的,在审判的各个环节,都涉及程序问题。目前,制作刑事判决书的法律依据仍是1999年7月1日施行的《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根据该样式的要求,对于程序事项的记载,主要在判决书的首部记载公诉机关对被告人以何罪名于何时提起公诉,法院于何时开庭审理,是否有证人、鉴定人出庭等。从审判实践看,绝大部分刑事判决书,对于程序事项的记载均较为简略。但随着社会公众对司法公开和公正的要求逐步提升,特别是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对于审判程序做出更加细致具体的规定,现行刑事判决书对于程序性事项记载的内容和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立法的变化及社会公众的需求。进一步强化、细化对于审判程序性事项的记载,并将此作为体现审判程序公正、保障被告人人权以及规范诉讼参与人行使权利,有利于通过加强裁判文书对程序性事项的记载,使“固化”的审判活动重现在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面前,便于其监督,对法官严格依法办案也是有力的约束和促进。
   
   二、加强刑事裁判文书对程序性事项记载的探索
   
   具体来说,在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过程中,我们对于程序性事项记载主要进行了以下几方面探索:
   
   (一)通过加强程序性事项的记载体现审判程序的合法与公正
   
   如果说通过裁判文书展示实体公正集中体现在对裁判适用法律的说理上,展示程序公正则集中体现在对于程序性事项的记载上。两方面相互结合全面完整地展示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以管辖为例,传统刑事判决样式虽然要求载明案件管辖情况,但不全面。特别是对于《刑事诉讼法》第23条至26条关于级别管辖和属地管辖例外的情况,如不在判决书中详细说明,则会从根本上动摇法院审理该案件的合法性基础。针对此问题,我们对于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或本院提级管辖的案件,一律在判决书中详细说明本法院管辖的原因及经过,以体现审判的合法性,增加办案透明案,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再以审限为例,《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以及补充侦查、延长审限等情况均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现行刑事判决书样式并未要求法院对案件审限,特别是依法补充侦查或延长审限等情形加以说明,容易造成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的疏忽和被告人的非议。为此,我们在判决书中一律明确记载立案日期和开庭时间,以及案件是否存在补充侦查、延长审限的情况。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通过判决书公开展示法院审理案件的周期,说明审判程序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强化法官的责任意识,督促法官在法定审限内及时结案。
   
   (二)通过加强程序性事项的记载体现司法保障被告人人权的具体措施
   
   维护和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是裁判文书程序性事项记载的核心功能,而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体现法院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充分保障,现行刑事裁判文书样式中并没有明确的要求。针对此问题,我们在裁判文书中如实记载以下问题:一是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依据规定,法院不但要给其指定辩护人,而且必须在判决书中载明,体现法院严格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二是对于不符合法定指定辩护条件的被告人,同样要在判决书中详细记载,避免被告人及社会公众对此提出质疑;三是改变现行刑事判决书样式仅要求记载立案时间的模式,详细说明法院在立案时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进行法律释明以及开庭前进行证据开示的内容和过程。通过这些记载,一方面向社会公开法院为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所做的工作,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法官更加自觉地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落实各项诉讼程序的要求。
   
   (三)通过加强程序性事项的记载规范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
   
   对于被告人、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提出的有关证人出庭、重新鉴定、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申请事项的完整记载,在如实反映被告人、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也起到规范其行使权利的作用。例如,在实践中,个别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存在着证据突袭、拖延诉讼以及不严格依法履职等情况,如在判决书中详细记载被告人及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辩护职责的过程,就可以有效规制上述情况。为此,我们一是如实记载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在法定期间内提交了相关申请,避免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宣判后针对证据以及证人、鉴定人出庭问题提出质疑;二是如实记载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在庭前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避免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宣判后提出刑讯逼供等问题,并以此否定判决的合法性;三是如实记载合议庭法官告知辩护律师应当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的内容以及律师阅卷、通知律师开庭、提交辩护意见的时间和次数,进而督促律师依法正确履行辩护职责。
   
   一年多来,通过探索加强刑事判决书程序性事项记载改革,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来源/无讼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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