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渝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目 录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1
第一部分 渝水区检察院概况 2
(一)主要职责: 2
(二)部门基本情况 2
第二部分 渝水区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3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3
(一)收入预算情况 3
(二) 预算支出情况 3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3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3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4
(六)政府采购情况 4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4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4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4
第三部分 渝水区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渝水区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检察院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根据区委和省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研究拟定全区检察工作任务,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对本辖区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依法审查起诉;对区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审刑事犯罪案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五)依法对本辖区的民事、刑侦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六)受理公民控告和申诉;办理有关刑事赔偿事项,对申诉案件依法进行复查。
(七)负责本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管理、培训教育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制定本区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八)承办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渝水区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77人,其中:行政编制6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3人、工勤编制6人;实有人数106人,其中:在职人数66人,包括行政人员5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在职人员2人、工勤人员5人;其他聘用人员40人;退休人员21人。
第二部分渝水区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样式:2019年区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506.3万元,比上年增加96.58万元,原因是2018年11月份招录19名书记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6.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 100%,比上年增加393.58万元,原因是2018年11月份招录19名书记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区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506.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36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33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94.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59.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65万元;项目支出145.7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67 %。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342.75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9.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71%;住房保障支出62.5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15%。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94.4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66.02%;商品和服务支出359.56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3.8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44%;项目支出14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67%。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区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06.3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比上年增加96.58万元 ,原因是2018年11月份招录19名书记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342.75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9.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71%;住房保障支出62.5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15%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94.4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6.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359.5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3.8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44%;项目支出14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67%。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计算,2019年本部门的公用经费 359.56万元,其中:办公及印刷费57.62万元,差旅费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交通费用81.47万元,水电费22.66万元,邮电费6.92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 ,领导干部电话补助3.83万元,物业管理费21万元,维修费40万元,培训费15万元,工会经费10.4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4.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减少43.19万元,原因是节约开支。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2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45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2019年度未存在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区检察院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 50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X万元;
公务接待费 14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是接等次数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36万元,比上年减少4.1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运行和维护费减少。
第三部分 区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表(详见公开表格附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
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2018 年全部结转和结余
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