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财政信息
2022年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时间:2022-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部分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部分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检察院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新余市渝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非监禁刑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渝水区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60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5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3人、工勤编制5人;实有人数82人,其中:在职人数55人,包括行政政法人员4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在职人员2人、工勤人员5退休人员24其他聘用人员35

 

部分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部分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区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422.81万元,比上年增加183.56万元,原因是增加一般非税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2.8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 100%,比上年增加183.56万元原因是增加一般非税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区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422.81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1326.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93.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4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5.26万元、资本性支出1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5万元;项目支出96.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6.8%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298.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1.27 %;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74.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2 %;住房保障支出50.1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3 %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48.6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5.59 %;商品和服务支出495.26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8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5%;资本性支出1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3%;项目支出96.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6.8%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区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22.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比上年增加183.56万元,原因是增加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298.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1.27 %;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74.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2 %;住房保障支出50.1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3 %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48.6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5.59 %;商品和服务支出495.26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8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5%;资本性支出1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3%;项目支出96.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6.8%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我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我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495.2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21.12万元,增长80.66%其中:办公50万元,印刷费40万元,咨询费2万元,手续费2万元,差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交通费用75.21万元,水电费28万元,邮电费33.71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 物业管理费65万元,维修费20万元,培训费30万元,租赁10万元,被装购置费10万元,取暖费6.32万元,工会经费35.02万元,劳务费50万元。

 

)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8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2022年我院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

项目情况说明

1.未检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未检工作主要是保护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涉案未成年人,给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并做好法治宣传。

   2)立项依据

立项依据是《新余市渝水区关于建立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体系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

成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体系领导小组,由区委政法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区检察院。建立侵害未成年人被害人刑事案件“一站式”救助体系联系人制度,明确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渠道,确保工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并就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专人专办制度,检察机关应当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办案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工作。未成年被害人系女性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参与。在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建立“一站式”取证场所,配备同步录音录像、心理疏导、心理测评等相关装备和设施。

   5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为1年。

   6年度预算安排

此项目2022年预算安排65.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2022年此项目绩效目标是保护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涉案未成年人,给未成年人心理辅导。

2022年未检工作经费项目绩效指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2022年目标值

计算符号

目标值

单位

1

产出指标

数量

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立案调查数

15

2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受理数

25

3

未成年人刑 事案件立案调查数

22

4

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受理数

15

5

质量

未成年人刑 事案件结案率

96

百分比

6

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结案率

100

百分比

7

时效

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受理及时性

定性值

及时

 

8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调查及时性

定性值

及时

 

9

未成年人刑 事案件受理及时性

定性值

及时

 

10

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立案调查及时性

定性值

及时

 

11

成本

未成年人刑 事案件办案费

=

300000

12

 

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办案费

=

358000

13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减少率

50

百分比

 

 

2.民事行政检察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民事行政检察是受理辖区内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民事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等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

   2)立项依据

立项依据是为深入贯彻张军检察长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落实“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的工作部署,发挥制度创新优势,破解工作难题,提升监督质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探索推行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工作改革。

   3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

1.建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办理一体化机制。为进一步发挥好基层检察院基础性作用,缓解上级检察院司法办案“倒三角”压力,解决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三级检察院工作量严重不均衡的问题,提高监督质效,上级检察院既可以视情调用下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官参与办理由上级检察院受理审查的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也可以派员到下级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参与办理由下级检察院受理审查的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通过成立专业化办案团队的方式,吸纳下级检察院或上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员额检察官或检察官助理担任上级检察院或下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团队成员,缓解相关检察院办案压力,加大对下指导力度,积累下级检察院办案经验,提升办案效率。2.建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一体化机制。针对审判和执行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虚假诉讼监督等案件,上级检察院可以通过交办、参办、提办、挂牌督办、指定异地办理的方式,加强对案件的指挥协调。对审判人员具有重大违法行为、虚假诉讼系列案、类案问题的监督,根据查办案件的需要,可以由上级检察院牵头成立市、县两级或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组织,成立专案组进行办理,必要时报请院领导同意可以协调从其他业务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理。3.建立下级检察院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上级检察院跟进监督机制下级检察院对承办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当检察建议不被法院采纳或者再审维持原判的情况下,下级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正确的,可以跟进监督,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上级检察院审查后发现法院的判决确有问题的,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对于需要跟进监督的案件,上下级检察院要加强沟通,下级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要及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4.建立案件线索管理一体化机制。各级检察院对涉嫌司法人员违纪违法或职务犯罪、虚假诉讼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线索加强管理,指定专人管理,建立台账,逐件登记。建立完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上下级检察院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后的登记管理、督促办理、跟踪问效等工作举措。5.建立专家咨询论证一体化机制。下级检察院在办案中遇到疑难复杂、新类型等案件或者其他领域专业问题需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的,可以与上级检察院共享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资源。下级检察院通过向上级检察院申请,由上级检察院帮助支持完成专家咨询论证。6建立案件调查核实一体化机制。各级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在查找和询问案件当事人、联系和咨询相关部门单位、核实和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方面,相互配合协作,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7.建立案件调阅案卷、告知送达一体化机制上级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需调取、阅取下级检察院同级的人民法院裁判案卷材料的,上级检察院可委托下级检察院帮助完成。下级检察院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或上级检察院自行受理的案件,上级检察院在受理和审结环节需要向案件当事人发送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当事人承办人身份信息、审查结果的,必要时可由提请抗诉的下级检察院或作出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法院所在地同级检察院协助送达。8建立息诉息访一体化机制。对案件风险评估等级高,当事人多次来访、闹访、缠访的,上级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可以与下级检察院原案件承办人共同接访,或者与当事人居住地基层检察院加强协作,共同开展释法说理和息诉罢访工作,着力化解矛盾。9.建立人才管理一体化机制。制作全省民事检察人员花名册,及时对流入和流出人员情况进行更新,方便掌握各级院民事检察队伍情况,便于上级检察院调用工作力量。建立全省民事检察人才库,择优挑选和选拔业绩突出、表现优异的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进入人才库,着重承担业务竞赛、案件评查、督导检查、大要案办理、检答网业务解答等工作。   

5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为1年。

6年度预算安排

此项目2022年预算安排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2022年此项目绩效目标是受案数量大于或等于10件,办结案件数量大于或等于10件,案件办结率大于或等于96%,办案期限内结案率大于或等于95%,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司法公正。

2022年民事行政检察经费项目绩效指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2022年目标值

计算符号

目标值

单位

1

产出指标

数量

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覆盖率

=

100

百分比

2

质量

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准确率

=

100

百分比

3

时效

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及时性

定性值

及时

 

4

成本

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成本

=

20000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民事审判违法事件发生次数

=

0

6

民事审判错误发生次数

=

0

 

3.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人民监督员工作是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发生的“五种情形”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

   2)立项依据

立项依据是《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

   3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

人民监督员由人民群众通过特定程序遴选,代表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不再仅限于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而是明确为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理论上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

   5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为1年。

   6年度预算安排

此项目2022年预算安排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2022年此项目绩效目标是聘用人民监督员人数大于或等于8人,聘用人民监督员政策条件符合率等于100%,人民监督员监督及时,维护公平正义。

2022年人民监督员工作项目绩效指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2022年目标值

计算符号

目标值

单位

1

产出指标

数量

选任人民监督员

=

8

2

质量

聘用人民监督员政策条件符合率(%)

=

100

百分比

3

时效

人民监督员聘用到岗及时性

定性值

及时

 

4

成本

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标准(元

=

50000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评议活动参与率(%)

=

100

百分比

6

有责投诉事件发生数量(起)

=

0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7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随着使用年限增长老化,维修费保养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上年增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随着使用年限增长老化,维修费保养费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2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无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等。

COPYRIGHT2009-2016 渝水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仙来新区升恒路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