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余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检察院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根据区委和省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研究拟定全区检察工作任务,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对本辖区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依法审查起诉;对区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审刑事犯罪案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五)依法对本辖区的民事、刑侦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六)受理公民控告和申诉;办理有关刑事赔偿事项,对申诉案件依法进行复查。
(七)依法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领域开展公益诉讼。
(八)负责本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管理、培训教育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制定本区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九)承办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渝水区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59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5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2人、工勤编制5人;实有人数84人,其中:在职人数59人,包括行政政法人员5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在职人员2人、工勤人员5人;退休人员25人。其他聘用人员35人。
第二部分 新余渝水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区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392.84万元,比上年减少29.97万元,下降2.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2.8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 100%,比上年减少29.97万元,下降2.11%。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未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二是2023年增加了人员经费基础绩效奖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区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392.84万元,较去年减少29.97万元,下降2.11%。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其中:基本支出1392.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100%,较去年增长5.04%,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42.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78万元、资本性支出7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0%,较去年下降100%。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其中: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223.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7.83 %,较去年下降5.8%;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115.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29 %,较去年增长55.96%;住房保障支出54.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88 %,较去年增长7.85%。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42.2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2.01 %,较去年增长79.12%;商品和服务支出172.78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41 %,较去年下降65.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52%,较去年增长1.68%;资本性支出7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6%,较去年下降59.71%;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较去年下降100%。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未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二是2023年预算增加了人员经费基础绩效奖金和司法绩效奖金。三是节约办案经费。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区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92.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比上年减少29.97万元,下降2.11%。原因一是2023年未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二是2023年预算增加了人员经费基础绩效奖金和司法绩效奖金。三是节约办案经费。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我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我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我院机关运行费预算243.2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51.98万元,下降50.88%。其中:办公费37.5万元,印刷费5万元,差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交通费用59.41万元,水电费25万元,邮电费3.34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 ,物业管理费10万元,维修费10万元,培训费6万元,租赁1万元,税金及附加费2万元,取暖费6.5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48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我院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7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8.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我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
(九)项目情况说明
2023年我院无项目支出预算安排。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我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6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较大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计划购置2辆新车,减少车辆维修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48万元,比上年增加4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车辆已严重老化,大部分车辆已达到使用年限,无法满足办案需求,2023年计划购置2辆新的执法执勤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4、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5、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