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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6-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6月2日在渝水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渝水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杨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区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 紧扣中心工作“结合点”,输出优质检察产品

创优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精准脱贫,为帮扶对象、新农村建设点捐赠资金10余万元。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破坏经济秩序犯罪45人,起诉49人。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在袁河经开区工业园和新兴产业园设立检察工作联系点,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常态化法律服务,全年共受理解决民营诉求12件。重点加强对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办理,对涉民营企业家案件做到每案必查。全年共办理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8件,其中涉黑涉恶民营企业家案件2件。

强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生态文明检察担当,综合运用打击、监督、宣传、保护等多种手段,切实保护绿水青山。坚持依法惩治与生态修复并重,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起公诉34件41人,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不起诉15件19人。与百丈峰林场共建生态景观林基地105亩,栽种各类树苗5000余株,实现生态修复和依法办案的“双赢”。聚焦生态环保领域,开展牛蛙养殖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职尽责,助力退养复耕,维护生态平衡。运用“互联网+”强化社会化宣传,拍摄微视频《青山绿水检察蓝》,增强群众生态环保意识。

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畅通一体化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全年共受理群众各类信访31件,均予以依法妥善处理,荣获“全区信访先进单位”。严格落实“谁办案、谁普法、谁息诉”, 利用“互联网+普法”模式,加强法治宣传,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先进单位”。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共发出各类检察建议22件,有力推动行业规范和社会治理。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为刑事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4万元。2019年院群众满意度测评在全省100多个基层检察院中排名第六。

二、围绕依法履职“关键点”,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对涉黑恶案件积极开展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所有涉黑恶案件均在一个月内审结起诉,推动案件优质高效办理。全年共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15件22人,受理审查起诉15件131人,提起公诉24件145人。加强涉黑恶线索的处理,共受理、分流涉黑恶线索22条,其中3人受到国法或党纪处分。发挥领导办案“头雁效应”,所有涉黑案件均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担任办案组长,成立办案专班,确保办案质效。坚持“打财断血”,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查封房屋和扣押车辆,财产估值1千多万元。

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72件604人,批准逮捕329件51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69件1082人,提起公诉464件823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49人,提起公诉78人。扎实开展“黄赌毒”专项整治,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1件62人,批准逮捕48件5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8件152人,提起公诉79件97人,有力净化了社会环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调度会商,针对性宣传、权利义务告知前移等有效举措,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办理案件228件378人,既提高了诉讼效率,又有效化解了社会对立面。

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全年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5人,纠正漏诉10人,纠正漏捕2人,对侦查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提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共提出刑事抗诉5件,法院改判4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监管机关收押活动的监督,全年共立案审查97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4人,其中采纳33人,对辖区内17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专项核查,发出纠正文书23份,促进社区矫正规范化。依法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8件。

三、立足特色工作“创新点”,优化检察工作品质

未检工作模式再优化。贯彻惩治、教育、挽救、帮扶工作方针,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犯罪38人,起诉50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15人,9名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安排心理咨询师、社工跟踪帮教,效果良好。积极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选派9名党员领导干部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深化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宣传。全年开展校园宣讲15次,惠及近2000名师生,提出校园治理建议60余条。开展了“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主题检察开放日、“呵护青春花蕾·关爱儿童成长”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等活动,优化青少年成长成才良好环境。

公益诉讼工作再发力。落实党中央和高检院、省、市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参与仙女湖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先后开展全区畜禽养殖、养老机构食堂、小区直饮水等领域公益诉讼特色小专项监督活动,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年公益诉讼立案3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件,督促关停违法养殖场21家。加大对检察建议的跟踪回访。在粘土砖厂专项整治活动中,渝水区、仙女湖区共计拆除黏土砖厂48家、转型升级2家,在罗坊镇第二砖厂原址上新建一家新型环保秸秆加工厂。仙女湖区河下镇划江村委原非法采砂现场,生态已经得到恢复,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效果。

智慧检务建设再突破。发挥科技对检察工作的引领、支撑作用,积极构建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的智慧检务。2019年,在上级院的统一部署下,我院基本完成远程提讯设备建设,智能案件卷宗流转系统正式使用。完成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升级,强化系统运用和维护,建立“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办案监督机制。完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建成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多功能的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投入近100万元,完成检察工作平台建设,推行公文网上签发、流转,实现电子化办公。

四、抓好队伍建设“根本点”,锻造新时代新队伍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做好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篇文章,推动作风建设从严从紧。创建“专题教育﹢”模式,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重温入党誓词、志愿帮扶等活动,筑牢干警“四个意识”,凝聚队伍精气神。连续八届荣获“江西省文明单位”。在共青团渝水区委主办的渝水青年“学习强国”知识竞赛中荣获二等奖。加强检务督查,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节假日,针对公车管理、检容风纪等情况,持续不断开展督查,全年队伍未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突出专业素能建设。突出专业化建设,提升队伍素能。以班子会、检委会等多种方式,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检察业务学习,提升班子思维层次和决策水平。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制定《教育培训方案》和《岗位争先锋、建功检察蓝活动方案》,通过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岗位练兵、评比等活动,提升干警检察业务水平。建立业务分析研判机制,每月对业务态势和业务质量作出分析研判,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专业办案组建设,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突出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把“入口关”、“程序关”和“出口关”,加强案件流程监控。规范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考评结果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强化干警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全年共对224件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评查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认真开展执法规范化大检查活动,通过专项评查、重点评查、常规抽查等方式,促进执法规范化。强化对司法办案的监督,严格执行过问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实行每月一报,倒逼检察权正确行使。

五、找准接受监督“着力点”,增强司法公信力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向区人大汇报工作,定期开展上门走访、邀请视察座谈等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常态化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 “‘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让社会各界深度全面了解检察工作。

积极打造阳光检务。12309为依托,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小媒体,深化检务公开,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全年共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1474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520份,重要案件信息发布35条。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积极构建良性检律关系,共接待律师300余人次,安排律师阅卷300次。

各位代表,2019年,渝水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江西省文明单位”“江西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全区优秀领导班子” “全区党建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渝水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服务发展大局的质效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职能履行还存在短板与不足,“四大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三是新形势下对检察队伍三类人员的分类有效管理难度加大,专业素能、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对此,我们将紧盯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解决。

2020年工作打算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渝水区检察院坚决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在做好自身防控的同时,组织全体检察干警,积极参与包片社区的联防联控,二十四小时轮班值守,做好人员出入管控、入户摸排、防疫宣传等工作。同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检察工作,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涉疫情犯罪,共批捕1件1人,起诉1件1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对一涉民营企业依法作不起诉决定;强化疫情防控源头治理,对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展现了疫情防控期间的检察担当。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全区大局中心工作,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工作创新和品牌创建为抓手,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以“四个发力、四个见效”工作思路,以项目化、清单化管理方法,在增强理解能力、发现问题能力、推动能力、执行能力、联动能力上下功夫,担当实干,锐意进取,为渝水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在服务大局上发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见成效。主动融入区委决策部署和全区中心工作,群策群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在促进法治渝水、平安渝水建设等方面凸显检察担当。

二是在履职监督上发力,维护公平正义见成效。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和侦查监督,深化刑事执行监督,积极构建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大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切实稳妥开展乡镇检察室工作,提升检察监督的力度和质效。

三是在争先创优上发力,提升渝检竞争力见成效。继续以检察工作创新和品牌创建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生态检察、文化育检、公益诉讼等品牌建设与特色亮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其他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四是在队伍建设上发力,夯实渝检发展基础见成效。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坚持政治引领,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今年的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不断强化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素质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20年区检察院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牢记初心使命,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履职尽责,锐意进取,奋力谱写新时代渝水检察新篇章,为建设美丽和谐幸福渝水贡献检察力量。

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恢复性司法: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在依法批捕起诉的同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依法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切实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损害降到最低。

2、生态景观林基地:位于百丈峰林场,由渝水区检察院与百丈峰林场共同建立。渝水区检察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对破坏环境的涉案当事人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同时,积极引导其补植复绿,修复生态,并将涉案当事人自愿交纳的生态修复费交由百丈峰林场管理使用,委托林场选择一片荒山荒地建设生态景观林基地,并由其负责购置树苗和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养护,有效解决了植被“有人种、无人管”“种不好、养不活”等问题,达到涉案当事人认罪悔罪认罚与生态修复的有效结合。

3、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5、公益诉讼:对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议》,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

6、案件程序性信息:是指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与诉讼程序有关的一些主要情况,包括涉嫌什么罪名、何时受理、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环节、处理结果等信息。

7、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方式。主要包括以下类型: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及其他检察建议。

8、“三个规定”:具体为中办国办印发实施的《领导颁布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的《司法机关内部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9、“四大检察”:具体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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