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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7-0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8日在渝水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华玉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区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主动融入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新贡献

紧扣区委争创“三个全省示范区”的目标,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助力渝水经济社会发展。

精准服务重大建设项目。围绕区委决策部署,积极参与全区“打赢经济社会翻身仗”活动,深入新余市莱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博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开展大走访、大帮扶,帮助企业转变思路、破解难题、谋求发展。主动帮助新余市银龙光伏工程有限公司解决电网并网难题,为其节约投资成本500余万元。在蒙华铁路渝水段安居房和仙来办棚户区项目改造开展重点工程专项预防。对全区扶贫点扶贫资金的发放、项目的建设进行认真排查,严格规范,引入第三方进行监督、审计,确保扶贫项目进展顺利。

积极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生态检察专项监督活动,设立全省首个生态检察室——派驻仙女湖生态检察室,助推生态检察工作常态化开展。办理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件5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案件1件3人,发出检察建议5份,支持起诉1件,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4件,为我区争创全省生态文明示范区提供司法保障。如,新余良鑫工贸有限公司偷排废水严重污染环境情况启动立案监督,共提起公诉4,查处渎职犯罪1人,切实保护绿水青山。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先进集体。

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发挥“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的作用,健全“信、访、网、电”一体化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以改造检务大厅为契机,打造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控告、申诉和律师接待一站式的受理平台。深入开展法治渝水建设,引导民众理性维权办事,荣获全市、全区“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坚持诉访分离原则,落实首办责任制,引入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矛盾,举行公开听证,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57件,化解集体访、重复访7件荣获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二、立足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新作为

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切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致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291件576人,提起公诉397件797人。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138件176人。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和非法传销活动,共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29件31人传销引发的犯罪案件45件243人。积极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3日内审查办结。全年共办理此类案件58件,有效提高诉讼效率。

惩防并举助力反腐倡廉。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9件26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件19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件7人,大案17件,要案1件。突出查办食品安全、生态环保、惠农补贴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了渝水区环保局原党组成员、环境保护管理大队大队长周正生环境监管失职案、渝水区罗坊镇畜牧兽医站兽医胡小军、张润生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等案件,有效保障民生民利。坚持标本兼治,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93次,录入贿赂犯罪案件10件,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份,开展警示教育7次,预防诫告3人。

诉讼监督工作不断加强。把贯彻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作为今年诉讼监督工作的重点。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撤案1件,纠正公安机关漏捕5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6件次,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2件4人提起刑事抗诉案件2件2人,追诉7人。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已再审改判;发出审判程序违法、执行监督方面的检察建议9件均被采纳,办理督促履职案件3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向有关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36份均被采纳。社区矫正常态化监督工作获高检院肯定,并在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三、坚持从严治检,检察队伍整体建设有新面貌

坚持不懈地把队伍建设作为事关检察工作大局的战略任务来抓,围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久久为功,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首抓班子建设,发挥示范效应。院党组以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坚决贯彻执行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要求,将检察工作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突出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纪律、作风和素能建设,积极创建学习型、实干型和廉洁型班子,健全落实领导班子集中理论学习、协商议事、民主决策制度,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连续四年荣获全区“优秀领导班子”殊荣和全区年度绩效考核一等奖。

实抓素能建设,提升执法水平。拓宽培训渠道,主动与国家检察官学院等高等政法院校联系,常态化组织干警参加高层次业务培训。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实施青年干警“AB”双岗锻炼,推行AB双岗年度考核,着力打造一专多能的检察人才梯队。立足长远,制定检察业务尖子培养三年规划,分条线分举措,定目标定责任。以赛促学,以学促进,积极开展以老带新、以新促老、共同提高的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通过组织法律文书评选、精品案件评比、诉辩对抗赛等活动,提高干警专业化水平。今年以来,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共20人次。

狠抓纪律作风,筑牢廉政防火墙。紧扣教育、制度和督查三个方面,筑牢拒腐防变底线。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落实理论学习计划,举办廉政专题讲座,赴韶山、瑞金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强化队伍政治素养。制定全员绩效考评方案、执法办案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检务督察,确保令行禁止,全院队伍始终保持“零违纪”。加强党建工作和党支部建设,以党建带队建,荣获全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殊荣。两名干警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党史知识竞赛三等奖。

    四、力求创新创特,检察工作品牌创建有新业绩

    注重创新求变,把创品牌、创特色作为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的重要途径,带动其他各项检察工作协调发展,形成品牌集聚效应。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成绩斐然。深入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加强“阳光观护基地”和“校园法制教育基地”的软硬件建设,推行公开宣告训诫、心理矫正等特殊办案机制,与区团委合作,选聘11名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员参与帮教,积极构建社会化帮教体系,提升帮教质效。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件52人,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11人,通过帮教,无一人重新犯罪,2人考上大学。家住外地的在校学生黄某因涉嫌盗窃被取保候审,通过安置在阳光观护基地进行帮教,不仅痛改前非,还学会一技之长,其父亲专程送来“关爱暖人心扉,帮教扬帆起航”的锦旗以示感谢深化校园普法,一名干警荣获“江西省优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称号。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品牌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少峰和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萌的充分肯定。未检科和一名干警获得高检院和省院表彰。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连续四年荣获“江西省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执法规范化建设卓有成效。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坚持将规范执法作为衡量办案质量的重要标准,制定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涉案款物管理细则》等十余项规范性制度,对执法岗位、执法行为、执法环节作出明确详细规定,将执法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建立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办案监督机制,发挥案管中心的期限预警、质量评查、案件监督的功能,强化案件管理和监控,提高办案质效。实行案件质量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强化干警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在全市检察机关的案件质量交叉检查中,我院案件质量个案瑕疵率由2015年的6.83次下降为2016年的2.06次,案件整体质量大幅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加强科技强检,提高信息技术运用水平。改造和完善检务大厅建设,打造集案件受理、律师接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多功能的受理平台。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所有案件实行网上受案、网上流转、网上办理、网上审批,提高办案效率。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改造升级控申接访的技术设备,加快网上信访系统建设,方便解决群众诉求。推行案件信息查询和电子卷宗查阅服务,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律师执业权利。招录计算机专业人员,加大智能化建设投入,采购充实现有侦查装备,完善侦查指挥系统、讯问监控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等,努力实现侦查信息化。加强检务保障,开通移动检务通,建立信息化政务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五、自觉接受监督,检察执法公信力有新提升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察,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提升执法公信力。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认真收集梳理意见建议近20条,制定整改落实责任分配表,落实责任部门,明确具体期限,加强督查检查,提升检察工作水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我院诉讼监督信息员,参加新闻发布会、附条件不起诉公开训诫会、参加公诉案件听庭、评庭活动,主动接受监督。

积极打造阳光检务。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通过检察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运用,打造指尖上的检务公开平台。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927条,终结性法律文书461份,发布重大信息36条,热点刑事信息30条,尤其是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深化检察宣传,原创微信

2016年4月改版以来,20多次进入江西政法类微信影响力周排行榜,且多次被高检院、省院采用,切实满足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关注和需求,提升新余检察形象。

各位代表,2016年,渝水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江西省青少年维权岗”、“江西省文明单位”、“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全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渝水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二是规范化管理的层次还不够高,尤其是信息化的应用水平有待提高;三是检察队伍存在年龄结构老化、精英人才缺乏、案多人少等问题。对此,我们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打算

2017年,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市、区委重要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争创“三个全省示范区”发展思路,秉持继承、创新、发展的理念,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工作创新和品牌创建为抓手,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深入推进法治渝水、美丽渝水建设,为提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积极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的职能作用,开展法治渝水和诚信渝水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服务经济发展新举措,创新服务非公经济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生态检察深化年专项活动,更好地服务我区争创“三个全省示范区”的目标。

二是持续深化品牌创建。继续以检察工作创新和品牌创建为抓手,进一步深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品牌,重点在提升内涵、细化举措、扩大影响力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文化育检、科技强检、执法规范化、生态检察等特色、亮点工作,以打造国家级品牌为目标,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三是全面应对司法体制改革新挑战。吃透司法改革的精神实质,高度重视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逐级谈心全面了解干警的思想状态,引导干警正确客观对待检察官入额问题,做好入额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入额后的队伍分类管理,确保队伍平稳过渡和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驰而不息地狠抓检察队伍建设。以我院《文化建设发展纲要(2016-2018年)》为统领,以检察文化建设为抓手着力从思想上加强教育,业务上加强培训,作风上加强锻炼,强化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尤其要严格落实我院《检察业务尖子培养规划(2016—2018年)》,加强检察精英人才培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

五是持之以恒深化检务公开。更加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积极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利用互联网、微信等新兴媒体,不断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以公开促公正,全面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务实进取、开拓创新,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美丽和谐幸福渝水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羁押必要性审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2、捕诉监防一体化:在办理未成年案件中,充分利用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力量,构建办案、教育、挽救、保护、矫正、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实现监所、侦监、公诉环节帮教工作无缝衔接。

3、阳光观护基地:即对涉罪的“三无”(本地无监护条件、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三至六个月的“一对一”考察帮教,观护人员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考察、心理疏导、行为矫正、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4、校园法制教育基地:检校共建模式,基地设在渝水一中,基地内建有模拟法庭、法制情景剧场、阳光宣教室等,通过开展“小法官判案”、“纠纷调解大家参与”、“检察官姐姐说法”等特色活动,深化校园普法宣传。

5、案件程序性信息:是指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与诉讼程序有关的一些主要情况,包括涉嫌什么罪名、何时受理、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环节、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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