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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5-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27日在渝水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区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在服务大局上发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见新成效

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26件306人,批准逮捕191件25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48件698人,提起公诉343件534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8人,起诉37人;批准逮捕涉嫌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犯罪案件76人,起诉83人。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职责,对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3件3人。全力开展下沉社区参与疫情防控,提前介入涉疫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批捕1件1人,起诉2件2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371件576人,适用案件率达90%以上,既提高了诉讼效率,又减少了社会矛盾。

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聚焦棚改拆迁,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发挥公益诉讼职责,参与助推城北肖家坑棚改拆迁进程。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批准逮捕破坏经济秩序犯罪80人,起诉172人。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依法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在办理彭某、廖某等人集资诈骗案中,为受害人追赃挽损197万元。制定和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项举措,解决民营企业诉求6件,对一民营企业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得到省检察院肯定推广。与挂点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关注其生产发展中的困难问题,为重点帮扶企业新余莱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企业正常运转。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依托“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受理各类信访81件,接待来访200余次,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大力推行检察长接访,开展公开听证4次,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有效化解涉检矛盾,提升办案透明度。严格落实“谁办案、谁普法、谁息诉”,利用“互联网+普法”模式,加强检察法治宣传。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司法救助11人,发放救助金20万元,防止案件当事人因案致贫。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78件,助推行业规范和社会治理,如针对出租车司机猥亵女童案件,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城区出租车专项整治,建立黑名单和驾驶员常态学习制度。

二、坚持在监督职责上发力,维护公平正义见新成效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推进“六清”工作,全年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15件55人,均已审结起诉,出庭支持公诉20件133人,制发检察建议33件。落实“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对涉黑恶案件均提前介入,努力克服疫情对取证、提讯等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涉黑恶案件按时高质完成,如仅用一个月时间审结习某某、李某某等16人涉黑案。注重外部沟通协调,多次组织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共同解决案件疑难问题,与渝水区政法委、渝水区法院、市公安局渝水分局、渝水区财政局联合会签《关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加强“涉案财产处置”一体化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推进“打财断血”精准化。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对检察建议的跟踪问效,均采纳落实到位,如针对暴力索债案件中反映的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等监管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行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纠正漏诉4人。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理念,依法不批准逮捕47人,不起诉147人。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在市公安局渝水分局、仙女湖分局的执法办案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加强与侦查机关的线索共享。加大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刑事侦查更加规范合法,如针对部分刑事案件出具立功证明程序不规范、审查不严等问题,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市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该建议推动市公安局出台《出具立功材料规定》下发至全市公安机关执行,有效提升办案质量

扎实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年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请抗诉1件,实现了多年来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和提请抗诉“零”的突破,推动审判和执行活动更加公正。办理的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一案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列为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且入围参评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加大对虚假诉讼线索的摸排力度,防止司法秩序被恶意破坏,如对游某某诉新余某矿业公司虚假诉讼一案,核查后已提请新余市检察院抗诉。

切实履行刑事执行监督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职责。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监督交付执行履职不当8人,纠正8人。16件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案件,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已整改到位;针对有关单位履行职责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6件,均被采纳纠正到位。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共完成对24个乡镇(街道办)社区矫正检察和核查,累计检察社区矫正人员370余人。与渝水区司法局共同建立全市首个社区矫正学习教育基地,帮助在矫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早日回归社会。依法开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共受理8条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已办结6件,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坚持在改革创新上发力,建设检察品牌见新成效

强力助推生态检察工作。坚持依法惩治与生态修复相结合,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受理案件16件19人,提起公诉10件13人,不起诉4件5人。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和“守护鄱阳湖”专项活动,督促治理一级水源保护区1个,整治违法堆放废弃物企业2家。坚持检察办案和推动其他专业部门履职相结合,与公安、国土、环保等部门共同出台《关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与新余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会签《关于办理森林资源类刑事案件加强协作的实施方案》,凝聚外部合力。坚持内部资源整合,完善部门间线索移送和工作联动机制,依托该机制,在审查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时,首次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坚持专业监督与社会化宣传相结合,利用新媒体强化宣传,与新余电视台合作推出生态检察系列报道,增强群众生态环保意识。

大力加强公益诉讼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积极向区委和市检察院汇报公益诉讼工作,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公益诉讼工作被纳入全区平安(综治)考评项目。全年公益诉讼案件立案6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3件,磋商函9件。以专项监督提升工作质效,开展“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行动和“颐养之家”食品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推动保护基本农田1191.65亩,保障45家颐养之家饮食安全。创新监督方式,运用公益诉讼磋商、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等新机制,如在办理某乡村旅游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和林地一案中,牵头召集相关行政机关进行磋商,解决问题,为乡村振兴贡献检察智慧。践行多赢共赢理念,促进依法行政,积极参与城南周背塘活禽屠宰整治工作,发挥检察建议厘清法定职责的作用,助力环境综合整治。

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依法不捕涉罪未成年人6人,相对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9人。深入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选派20名优秀检察干警和女童保护志愿者讲师担任辖区24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27次,惠及学生3000余人,提出校园治理检察建议60余条,社会反响良好。加强检校合作,与赣西科技职业学院共建全市第一家大中专院校“检校协作教育基地”,打造平安校园。凝聚社会救助力量,推动与政法委、法院、公安、教体、民政等12家单位共同出台《渝水区关于建立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体系的意见》;与新余市心理学会、渝水区心桥工作室开展涉案未成年人综合服务合作,聘请两家机构12名心理咨询师、社工工作者为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员,实现帮教社会化。

四、坚持在队伍建设上发力,夯实渝检发展根基见新成效

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通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邀请专家授课、观看警示片等形式,筑牢干警“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机关党建,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开展“党建+疫情防控”、“三会一课”等活动,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弘扬正能量。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紧盯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和时间节点,开展执法办案、检容风纪督查,全年队伍未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加强专业素能建设。以班子会、检委会等多种方式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检察业务学习,提升班子思维层次和决策水平。加强青年干警培养,通过“以老带新”、建立导师制人才培养、召开理论研讨会等方式,着力培养能担当、有作为的青年干警,2名优秀青年干警被选调至上级检察机关。建立业务分析研判机制,经常性对业务态势和业务质量作出分析研判,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集体和个人共获得国家级荣誉2个,获得区级以上荣誉30个。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法律文书评比,考评结果纳入干警个人绩效考核,共评查案件86件,提升干警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共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1234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575份。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通过专题调研、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充分了解检察工作。强化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过问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实行每月一报,倒逼检察权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2020年,渝水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区优秀领导班子”“全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全区综治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渝水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有机融合不够紧密,党建“三化”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检察办案存在不少短板,“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特色亮点影响力不够。三是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专业素能、内外监督和纪律作风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民支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打算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中国共产党将迎来百年华诞。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这一主线,明确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两项总体目标”,筑牢检察为民、求极致和多赢共赢“三种理念”,坚持“四条路径”,紧扣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担当实干,锐意进取,为渝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主动融入,服务大局展现检察担当。主动融入区委决策部署和全区中心工作,认真落实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服务保障好“六稳”“六保”,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在促进平安渝水、法治渝水建设等方面凸显检察担当。

二是补齐短板,推动执法办案健康发展。正视问题,对症解决,细化举措,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落实好“少捕少押慎诉”理念,切实降低刑事案件比。积极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开展“等外”领域探索,有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奋力争先,塑造渝水检察工作品牌。以检察工作创新和品牌创建为抓手,以钉钉子精神,把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生态检察等品牌,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同时开拓思路,注重发掘和培育新的检察特色亮点,苦干加巧干,以点带面,推动其他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四是强基固本,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能。坚持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以检察文化建设为载体,通过开展政治轮训、队伍教育整顿、机关党建、岗位练兵等活动,切实把队伍政治建设抓牢、纪律作风抓严、专业素能抓实,努力打造一支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牢记初心使命,依法全面履职,奋力谱写渝水检察新篇章,为推进“四个示范区”建设,绘就新时代富裕美丽幸福渝水新画卷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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