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检察报告
2025年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6-0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 1 21日在渝水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上

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努力实现从业务大院到业务强院的提升”为目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共办理“四大检察”案件2258件,更加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强化政治引领,全力推进高水平党建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市检察院请示报告29件次。建立听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固定议题”机制,听取上级重要政治、业务制度落实情况12次,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落地见效。全力支持配合市委提级巡察,努力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三同步”工作要求,依法审慎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积极防范、稳妥应对涉检网络舆情。

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覆盖开展政治轮训,努力提升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组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5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主题开展学习12次。常态化开展“渝检大讲堂”“渝检小课堂”活动,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交流80余次,引导检察人员真正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成效。

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模范机关、“四强”党支部创建为抓手,着力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常态化开展瞻仰革命旧址、重温入党誓词、红色走读等系列活动,增强队伍向心力、凝聚力。荣获“全区党的建设先进单位”“区直机关模范机关创建先进单位”。将党建工作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做优做实“渝心向党 检心为民”等党建业务融合品牌,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高质效履职。

二、融入中心大局,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77件542人,批准逮捕257件36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76件1077人,提起公诉516件812人。坚持“严”的震慑不动摇,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45人,起诉48人。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通过办案推动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件15人。深化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涉缅北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起诉186人。集体和个人分别荣获全区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强信心、稳预期、促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人,起诉96人。持续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犯罪33人。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7件15人。依法严厉打击洗钱犯罪,起诉3件3人,1名干警荣获“新余市打击洗钱违法犯罪成绩突出个人”。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梳理核查问题线索5件,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涉企刑事“挂案”3件,助推公安机关提升涉案财物处置规范化水平。

扎实推进社会治理。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惩严重犯罪的同时,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100人,不起诉126人。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自愿认罪认罚的76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一审服判率达96%,有效减少社会对抗。聚焦案件背后反映的社会治理难点制发检察建议6份,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从业禁止、万商红新履小镇安全管理等问题进行整治。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聚焦反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等普法重点,开展各类宣传活动50余次。原创微视频《天使不折翼》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微视频”。

三、厚植为民情怀,全力守护高品质民生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司法保障,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8人,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件,监督推动10家学校食堂、12家生鲜肉经营户进行整改。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3人,开展赣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古树名木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件,督促属地乡镇保护一级古树名木35棵,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新建、扩容2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对周边村庄雨污管网进行改造。赣江流域专案办理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调度会上作经验交流,办理的督促整治企业超标排放水产养殖废水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专刊作为典型案例刊发。聚焦重点人群强化权益保护,起诉侵害老年人、妇女权益犯罪112人,开展月子中心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3家月子中心完成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整改。办理追索劳务报酬民事支持起诉案件70件,帮助务工人员追回欠薪110余万元。33名涉案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50万元。

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化解矛盾纠纷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一案一策做好5件重点案件的息诉稳控工作。持续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111件信访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压实基层、首办环节矛盾化解责任,落实领导包案、接访下访等制度,院领导包案办理信访积案18件,全部予以化解。集体和个人分别荣获全市推进“枫桥经验”工作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扎实开展全市政法干警“进网格 访万家 护平安”专项行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1名干警荣获专项行动先进个人。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举行听证会279次,让当事人把事说清、检察官把法讲透,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准逮捕44人,起诉29人。办理的胡某猥亵儿童案审查报告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案件审查报告”。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5人,相对不起诉17人,附条件不起诉19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双下降”的良好态势。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协同加强专门教育及专门矫治教育,依法将12名罪错未成年人送至专门学校接受教育,并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对92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精准帮教,发出督促监护令23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30人次,10人经过帮教后顺利考上大专院校或走上工作岗位。深化综合履职,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6件,依法支持1名未成年被害人向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案发地酒店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件,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四、强化法律监督,全力推进高质效办案

强化刑事检察全流程监督。落实和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50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13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9件,纠正漏捕、漏诉11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刊物采用。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制发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1份。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审查“减假暂”案件9件,监督纠正1件;加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2件;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纠正脱管9人。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起诉职务犯罪案件8件9,办理的廖某某受贿、洗钱案入选省检察院参考性案例。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工作,立案侦查1件1人。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深层次监督。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13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民事审判、执行监督案件38件,提出检察建议13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70件。扎实推进涉民事终本执行程序专项监督,办理相关案件27件,制发检察建议5件,推动恢复执行到位70余万元。办理行政检察案件6件,对行政审判活动、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行政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件。办理的一起行政协议生效裁判监督案被省检察院专刊作为典型案例刊发,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指导》收录。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办理136件196人,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行政处罚意见98人。办理的张某某等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环境资源领域反向衔接专项工作优秀案例”。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规范化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5件,发出检察建议46件、磋商函1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积极配合人大“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部署,紧紧围绕“守护文化瑰宝”主题,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件,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对黄坑古村、西江古村等4个国家级传统村落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一本堂”进行修缮保护。办理的上高会战遗址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专刊作为典型案例刊发。保护国有财产,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受刑事处罚公职人员带薪留置、羁押、服刑”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追缴违规领取的工资、社保等福利待遇56万余元。保护英烈权益,联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推动5座烈士墓修缮到位。

五、狠抓自身建设,全力锻造高素能队伍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扎实开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班子查摆问题5个,科级以上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查摆问题102个,制定整改措施138条,建章立制4项。加强检察人员日常管理,开展正风肃纪警示教育,紧盯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开展执法办案、检容风纪督查,持续营造严的氛围、树立正的风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支持配合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共记录报告142件。

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发挥“关键少数”引领作用,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89件。持续推进“渝检英才工程”,制定中长期人才培养计划,常态化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安排青年检察干警参与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在实战实训中提升履职能力。涌现出“全省公诉能手”“全省未检业务能手”等一批业务骨干。用好考核“指挥棒”,完善平时考核方案及正负面清单,制定典型案(事)例评选表彰办法,激发干事创业热情。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19项。

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优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员额检察官遴选制度,加强检察官助理和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培养,激发队伍活力。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取消三不再”要求,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制定实施意见,统筹落实业务质效分析、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等机制,对168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引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应用法律监督模型76个,推动成案151件,实现一、二级场景及重点监督点全覆盖,2个办案团队荣获“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优秀办案团队”。

主动接受监督制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坚持逐条办理、逐项落实。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等活动280场次,让代表委员充分地了解、理解、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526余条。深化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262人次。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辩护律师阅卷326人次。

各位代表,渝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渝水检察事业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渝水检察工作离党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服务高质量发展、融入社会治理实效性不够,防范化解风险能力还需提升;二是深层次、实质性违法问题监督不够有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还有差距;三是全面从严治检存在薄弱环节,检察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需持续强化。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打算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将毫不动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渝水、法治渝水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定不移筑牢政治忠诚。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持续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有效转化为检察工作履职效能。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是笃行实干服务发展大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对标市委打造新型工业强市和区委打造“四区”的工作要求,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加大涉企案件法律监督力度,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办案力度,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助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三是尽心竭力保障民生福祉。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加强教育、就业、医疗、社保、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民生领域司法保护,持续抓实司法救助、检察听证、支持起诉等工作,强化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劳动者等群体权益保障,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惠民举措,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推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加强对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的法律监督,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四是持之以恒强化法律监督。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着力纠正应立不立、应撤不撤、长期“挂案”等问题;加强虚假诉讼惩防力度,强化对民事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依法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更加精准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持续办好法定领域案件。积极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更好以高水平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

五是锲而不舍锻造过硬队伍。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检察官助理分阶段培养机制,加强各类人员职业保障,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深入推进“渝检青雁计划”,常态化开展专题实训、实践锻炼、业务竞赛,持之以恒练好“内功”。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扎实推进纪律教育、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实干出实效,力行方致远。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忠诚履职、挺膺担当,为全面打造“四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渝水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三同步”:是指在办理案件时要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

2.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违规异地执法是指违反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开展的异地执法活动;趋利性执法司法是指将执法司法活动与利益挂钩的各类违规行为。在刑事领域主要表现为违规争抢有罚没收入案件的管辖权、跨区域违法抓捕、违规异地办案、对涉企人员随意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在民事、行政领域主要表现为虚假诉讼、违规执行、违规终结本次执行、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小过重罚、重过小罚、以罚代管等。在公益诉讼领域主要表现为排除限制公平竞争。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253月起,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针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活动中存在的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依法开展的专项监督活动。

3.专门教育及专门矫治教育: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6条规定,专门教育是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专门矫治教育是针对构成犯罪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采取的处分措施。

4.涉民事终本执行程序专项监督:涉民事终本执行程序是指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作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可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此专项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涉民事终本执行程序中违法立案、调查、控制、处分、分配、审批、管理等执行活动全流程各环节开展的专项法律监督活动。

5.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6.“一取消三不再”:202410月15日、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COPYRIGHT2009-2016 渝水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仙来新区升恒路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