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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检察院扎实开展意识形态工作
时间:2018-07-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渝水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始终坚持“抓意识形态工作就是抓检察工作”理念,多措并举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完善责任机制,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地生根。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成立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担当好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华玉光为第一责任人,牵头抓总,靠前指挥,当好“第一发言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政工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四位一体”工作格局,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院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全院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检查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着力发挥好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把关作用。

   二是强化思想建设,打造意识形态工作高素质队伍。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院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完成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员集中轮训工作,邀请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邓阿琼同志来院讲授《传承红色基因》课程。全院干警以“主题党日活动”为主要形式,以“三会一课”为载体,结合每周五集中学习制度,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开展诵读《红色家书》比赛、重温入党誓词、讲党课、撰写心得体会等活动,举行应知应会理论知识考试,深入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时,不断加强警示教育与谈话教育,建立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机制,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保持正确方向,特别是在司改期间,坚持把思想工作贯穿司改全过程,通过谈话方式确保队伍思想不乱、工作不乱,确保司改有效推进。

    三是巧用新媒体 筑牢“互联网+”时代意识形态工作新阵地。落实江西省检察机关新媒体管理办法,制定《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加强新媒体时代检察宣传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信息发布登记机制,对官网、“两微一端”的信息发布实行审批制,防止检察新闻宣传的随意性。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基本方针,利用“两微一端”及时宣传检察职能、发布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传递检务动态……全方位、多角度地传播检察好声音、传递检察正能量,2018年以来,共发布原创微信33篇,被正义网、江西检察、新余发布、精彩渝水等转发22次。同时树立危机思维,运用新媒体妥善舆情应对。如,针对一涉案女子上演跳楼闹剧,诋毁渝检形象的微信谣言,我院在查清事实后,于次日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文章《8月2日华瑞宾馆有女子欲跳楼,背后的真相是这样的》,并联合新余发布、微新余等本地知名微信公众号集体发声,及时辟谣。

    四是坚持文化引领,营造意识形态工作良性氛围。充分发挥文化强基固本、凝魂聚气、润物无声的作用,大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面向全院广泛征集院训,形成“明德、尚法、笃行、惟公”的院训,并淬炼而成了“公正廉洁、创新奋进、敬业奉献、诚信和谐”的渝检精神。建立法学名言走廊、检察文化长廊、党员活动室、院史陈列室、宣誓墙、同心墙等,成立检察官文联,组建足球队、冲锋乐队、舞蹈队等,经常性开展文化活动,组织开展“迎新春”趣味运动会、春节表彰联欢会、春游赏花、手机摄影、户外拓展等活动,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文化氛围。开展道德讲堂、标兵评选、向先进典型学习等系列活动,营造崇德向上的良好氛围。组织符合条件的干警参加义务献血活动,积极参加脱贫攻坚、帮扶企业等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精气神”,荣获“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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