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森林公安机关在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中联动配合,合力推进辖区生态文明建设。渝水区检察院与新余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会签了《关于办理森林资源类刑事案件加强协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为派驻检察官办公室揭牌。
此次签订的《方案》正文共11条,分别从目的、依据、机制、职责等方面对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如何更好地协作配合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建立了案件信息共享制度。明确规定森林公安机关按季度向检察机关通报涉林案件数量及办理情况。检察机关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二是明确加强办案配合。对在办案中遇到的案件移送、证据收集、检验鉴定、涉案物品处置等问题,应及时进行会商衔接,加强协作配合,并对提前介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工作进行了规定和细化。三是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明确通过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加强日常工作的协调与联系,并建立联席会商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