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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案-件比”:这10条干货,请查收!
时间:2020-1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创造性提出的案件质量、效率、效果评价指标。“案-件比”的提出,是新时代司法理念的革新,是检察管理方式的重大创新,更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体现。

为有效降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比”,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健康发展,11月12日,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推进会。会议围绕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比”,摆问题、找原因、谈打算。

对于下一步如何有效降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比”,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施兆荣提出如下要求:

1.主动提前介入。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采取同步阅卷等方式做实做细提前介入工作;要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前一周介入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前一个月再次介入侦查,把证据确实、充分的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

2.做实捕诉一体化。对于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案件,要同步制作继续侦查提纲和不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并强化跟踪监督,确保补充侦查提纲有效落实落地。

3.用足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能在审查起诉阶段补充调取的证据,主动与办案民警沟通,做到“边审查边补证”,同时要充分运用自行补充侦查权,主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

4.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对于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要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和制约。

5.提高退回补充侦查质量。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制作退查提纲,逐一列明补充侦查的目的、理由和取证方向,确保说理充分,方向明确。

6.依法办理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除重大、复杂案件外,一律不得办理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7.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要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好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认罪伏法、息诉服判工作,有效降低被告人的上诉和申诉。

8.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要健全轻案快办工作机制,促进案件繁简分流,实现案件的提质增效。

9.加强数据分析调度。要逐月对“案件-比”数据进行分析和通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纠正,要针对每一位员额检察官的“案件-比”逐月作出通报和公示,确保责任层层传导。

10.健全专项评查机制。要开展退回补充侦查提纲专项评查活动,评查结果要作为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新余检察人将积极作为,努力降低刑事“案-件比”,大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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