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渝水区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被告人陶某某、曾某某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8年10月,被告人陶某某带领被告人曾某某、张某某等人在本市居民小区租住房屋,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他人加入,从中获得升级和分红。该犯罪集团通过采取控制人身、殴打、恐吓、辱骂、侮辱等手段,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劫取被害人钱财,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在受理该案后,该院成立由检察长担任主办、一名副检察长、一名部门主任为成员的办案专班,加强提前介入,召集公检法联席会议三次,从证据补强、“打财断血”等五个方面发出适时介入法律意见书,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不断扩大战果,并在一个月内将该案提起公诉。同时,该院加大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教育转化工作,促使全案14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实现良好办案效果。
(渝水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