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没有排入我们村的水库了!困扰多年的‘心病’总算是解决了,感谢检察官!”新余市渝水区某村村民张某高兴地向检察官说道。
2024年6月,渝水区院收到一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有村民反映周边发电厂将该厂生活区污水排放至村里的水库,对水库造成污染,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用水的使用,请求督促该发电厂规范排放生活区生活污水。该院立即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属地乡镇政府取得联系。2024年6月11日,该院检察官联合相关执法人员共同前往涉案地点调查取证。
经现场核查,该发电厂生活区的雨水沟被倾倒了生活垃圾和厨余废水,沟内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导致被雨水浸泡后发酵,垃圾随着雨水冲入该村水库。办案人员对雨水沟出水取样后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污水的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超标。据此,该院于2024年6月18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立案后,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和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参会。听证员对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予以认可,并一致建议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024年7月8日,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渝水区河长制办公室下发联合督办单,与相关行政机关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履行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落实整改责任、对涉案发电厂进行督促、指导整改。2024年9月5日,相关行政机关书面回复,经督促整改,该发电厂已清除水库周边生活垃圾0.1吨,并通过清理雨水沟、增设挡水沿、覆盖水泥板等方式,有效避免厨余废水和生活垃圾进入雨水沟进而污染水库。
民生事无小事。今年以来,渝水区院聚焦水污染突出问题,共办理水污染案件11件,督促治理山塘水库污染3起,开展孔目江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深化“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动水资源保护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