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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门口的监控安装对了吗?
时间:2025-10-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人们对于安全的追求,越来越多的家庭倾向于在家门口安装监控或可视门铃。是否安装属于个人自由,然而安装角度、监控范围的扩大,可能会侵犯他人的隐私,进而引发邻里矛盾。


案情回顾



白某何某是某小区同楼层业主,该楼屋为T字型,有四户住户。白某住横向左端的01号,何某住竖端的03号,该楼层的两部电梯在T字横向的中间。何某在自家门口安装了智能监控可视门铃。据产品说明书,该可视门铃具有摄像存储功能,访客身份识别、门前逗留徘徊报警、超广视角、超清夜视等功能,可通过手机终端远程操控。

白某对此感到不满,认为其及家人的隐私受到侵犯,要求何某拆除摄像头,消除采集信息,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白某

“谁几点出门、谁家来客人,甚至我拿个快递穿什么睡衣,都被记录下来了,一点隐私都没有!”


“我装在自己家门上,又没装你家!”

“现在家家都装监控,我为了防盗,有什么错?”

何某

白某

“感觉每天生活在别人的‘直播’下,精神压力巨大!”

对话内容为虚构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何某为了自身安全的目的安装监控可以理解,但不能以实现自我权利为由,过度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楼道是公共区域,当监控摄像不可避免地捕捉到白某进出家门、生活习惯、社会交往等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并记录下来,对白某构成了事实上的侵扰,侵犯了其隐私权。双方诉到法院后,法院最终支持了白某主张拆除正对电梯口摄像装置的诉讼请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第八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的下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

(一)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

(二)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

(三)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

(四)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

对上述区域、部位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发现在前款所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相关设备设施,删除所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对违法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保护自己的同时,

不能让他人“裸奔”!


如何“优雅”地安装监控,守护安全又不伤和气?


安装前:尽到妥善注意义务,最好征得邻居的同意或进行善意提醒,避免误会和矛盾。

安装时:注意摄像头角度,精心选择摄像头安装位置,并调整拍摄角度,尽量对准自家专属区域。如可以通过在摄像头周边安装挡板等方式,确保拍摄范围只覆盖自家门口必要区域,避免涉及邻居住宅内部、窗户、仅供邻居通行的通道等私人空间,同时,尽量关闭自动追踪、录音等功能。

安装后:严格管理摄像数据,对摄像头拍摄存储的视频图像信息,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不得非法对外提供和公开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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