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渝检动态
【以案释法践初心】安静,是邻里间最好的礼物
时间:2025-1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结束一天忙碌,刚想入睡

楼下商K的重低音炮却仿佛在耳边敲打

怎么办?”


“家里孩子正在准备考试

夜夜传来的歌声让他无法专心学习

谁能管管?”


“家中老人心脏不好

深夜爆发的猜拳呐喊声让人心惊胆战

沟通无效该找谁?”


你是否曾经被类似的问题困扰,感到无助与愤怒,今天,渝检君就通过一个案例,为您厘清维权路径,看法律如何守护您的“静”益。



案例回顾

海景酒吧的“噪音病”

在风景如画的三亚,一家海景餐饮酒吧却成了周边居民的“心病”。该酒吧为营造气氛,使用音响设备播放音乐,但未采取有效噪声防治措施,持续影响居民夜间安宁。接到投诉后,执法部门委托专业机构检测,确认其噪声排放超标,即依法对该酒吧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条 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六十三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检察官说法

经营自由的边界是公民的安宁权

1.噪声超标即违法:商业经营者的“经营自由”并非无限,其边界止于公民的“安宁权”,只要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无论是否为“商K”,都构成违法,应依法处罚。

2.“夜间”标准更严,但白天也非“法外之地”:法律对"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更为严格,但这并不着味着白天就可以肆意制造噪声,任何时段,产生的噪声只要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均可能构成噪声污染。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维权指南

三步走,守护您的安宁

1.友好沟通,固定证据首先尝试与噪声制造方友好沟通。同时,注意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噪声发生的时间、分贝值(可使用手机APP初步测量)及影响,并保留与对方沟通的记录。

2.行政投诉,高效处理若沟通无效,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直接向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投诉。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检测和处理。

3.司法诉讼,最终保障:若噪声对您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具体损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对于范围广、影响重大的噪声污染问题,在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不依法履职,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其依法履职,共同守护社会公共利益。



COPYRIGHT2009-2016 渝水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仙来新区升恒路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