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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偷越国境“打洋工”?当心“淘金梦”变“铁窗泪”!
时间:2026-05-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一些人受“高薪务工”诱惑,试图通过非法渠道跨出国境。他们以为踏出的是致富的一步,殊不知踩中的是法律的红线。


案例回顾

小杨(化名)和几个朋友闲聊时听说,去东南亚打工,月薪好几万,包吃包住。几个人心动了,当即结伴出发。

他们坐高铁、转飞机、换大巴,一路到了西南边境。在没有办理任何合法出境手续的情况下,跟着“蛇头”走小路、钻密林、划船过河,偷偷摸摸越过了国境线。

到了国外,他们有的当服务员,有的当厨师,几个月下来,根本没赚到钱。最后,几人万般无奈之下,选择回国自首。

最终,小杨几人因“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刑罚。



检察官说法

国(边)境线是国家主权的象征,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出入国境,都必须履行法定手续,接受边防检查。

本案中的小杨等几人,被所谓“境外高薪”迷惑,在没有任何合法证件的情况下,结伙偷越国境。虽然他们出国后干的是服务员、厨师等普通工作,但“三人以上结伙偷越”这个行为本身,就已经触犯了我国法律,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因此,检察机关依法以偷越国(边)境罪对他们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刑罚的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哪些情节构成“偷越国(边)境”行为呢?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哪些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呢?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检察官提醒

出入国门,守法为先。千万别信“境外高薪神话”!

那些打着“高薪招工”“包吃包住”旗号的偷渡邀约,背后往往是巨大的法律风险和人身财产威胁。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如果您或身边有人正被类似的“高薪招聘”信息诱惑,请务必提高警惕,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反映。

守法,才是通往幸福生活的唯一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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