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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别让“讲义气”变成“送刑期”
时间:2026-05-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接到朋友“帮忙撑场面”的电话,去还是不去?

有人觉得:不去不够义气,去了顶多赔点钱。

不,你可能赔掉的,还有自己的前途和自由。

下面这个真实案例,就是最好的答案。





案例回顾


小明在学校篮球场上与小强发生了几句口角,回家后越想越气。为了出气,小明与小强约架,并在微信群喊兄弟们来“撑场面”。

小刚等人纷纷响应。他们其实跟小强根本不认识,但碍于“哥们面子”,心里想的是:“我们都是未成年,打个人能有多大事?最多赔点钱,还能判刑不成?”

小强也不甘示弱,叫来了兄弟撑场面。双方持木棍和砖头进行互殴,混乱中有人被打成轻伤,最终所有人都被抓获。

小明、小强、小刚等人持械互殴、致人轻伤、扰乱公共秩序,案发时均已年满16周岁,检察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三人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对三人判处有期徒刑不等的刑期。



检察官说法


聚众斗殴罪追究的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主动参与约架、被叫去帮忙,或在现场助威壮势——这些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积极参加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打架不是“儿戏”,未成年身份更不是“护身符”。聚众斗殴的后果远比想象中沉重,真正的义气,不是递上一根棍子,而是敢于在朋友冲动犯错时拉住他、制止他,管住拳头,才是对自己和朋友最大的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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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聚众斗殴的常见误区


误区一:“我们都是未成年,打了也没事。

未成年不是免罪金牌,只是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满16周岁就要负刑责,哪怕不满16岁,符合条件的也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如果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同样要坐牢。

误区二:“只有自己拿了工具才算持械,别人拿工具跟我无关。”

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参加者持械,其他人员如果明知他人持械仍参与斗殴,即使本人未携带器械,同样应当对持械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另外,法律上“械”的范围不仅包括刀具、棍棒,砖块、酒瓶、钢管等足以致伤的物品都算“持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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