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标兵表彰决定
本院各部门:
根据本院渝检发〔2018〕15号文件印发的《“执法标兵、服务标兵、学习标兵”评选方案》,经各部门民主推荐,院党组研究,决定对2018年第一季度执法标兵、服务标兵予以表彰。
一、执法标兵
易胜、沈忠、罗豪、刘颖君、胡长根
二、服务标兵
蒋翠、刘琼玥
希望受到表彰的标兵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全院干警要以标兵为榜样,立足本职岗位,锐意进取,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为渝水检察工作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