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区委各部门,各群团: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
区人民法院潘颖、袁腾蓉,区人民检察院符琴琴、张群、黄凯翔等5位同志试用期满,从2018年3月31日起任科员。
中共渝水区委组织部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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