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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凯翔、符琴琴、张群同志任科员的通知
时间:2018-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区委各部门,各群团: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

区人民法院潘颖、袁腾蓉,区人民检察院符琴琴、张群、黄凯翔等5位同志试用期满,从2018331日起任科员

中共渝水区委组织部

 

201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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